阿里巴巴不斷擴充在臺業(yè)務,圖為旗下模特兒在電子展展示產(chǎn)品。
近日,馬云宣布向臺灣年輕人投資百億元新臺幣,臺灣“經(jīng)濟部”早前卻直指出他旗下的阿里巴巴偽裝成新加坡企業(yè)打入臺灣!臺“經(jīng)濟部”指阿里巴巴涉在臺于2009年開放陸資前,隱瞞大陸資本身份,以“新加坡商”自居,“潛入”臺灣成立子公司,近日被罰款12萬元新臺幣(約2.4萬元人民幣),并要于半年內(nèi)補交文件,改為大陸名義,否則可能將被逐出臺灣市場!
不改陸資名義恐被撤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阿里巴巴于2008年以“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在臺設(shè)立子公司,當時臺灣仍未開放陸資入臺。臺“經(jīng)濟部"指當時有懷疑該子公司實為大陸資本,但阿里巴巴堅稱是新加坡資金,沒有掌握有力證據(jù)下,未能開罰。
直到去年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臺“經(jīng)濟部”得到阿里巴巴的首次公開招股(IPO)資料,確認其臺灣子公司跟大陸阿里巴巴為同一集團,故依阿里巴巴在臺的資本100萬元(約20萬元人民幣),按比例對其罰款12萬元。但阿里巴巴認為,其母公司在美國上市,股東僅16.28%為陸資,大股東是SoftBank及Yahoo等,資本國際化,不應被視為陸資公司。
臺“經(jīng)濟部”則指阿里巴巴的理由十分牽強,因為依該公司的合伙人制度,SoftBank和Yahoo都要支持阿里巴巴提出的董事人選,三方相加持股超過六成,可見大陸資本對阿里巴巴具控制能力,故要求阿里巴巴半年內(nèi)補交文件,改為陸資,否則可能將被撤資。阿里巴巴回應“會按規(guī)定程序補充資料或進行申請”。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