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7日揭陽消息 日前,廣東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一終字第196號終審判決:撤銷廣東省惠來縣人民法院(2012)揭惠法民一初字第992號民事判決,賴月巧與黃永墻簽訂的《買賣房屋合約》無效。至此,臺胞范宏毅權屬房屋買賣糾紛問題得到圓滿解決,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涉臺糾紛,保障了臺胞的合法權益。
臺胞范宏毅因對黃永墻與賴月巧買賣房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一審判決。向省臺辦反映其權益受到侵犯,希望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揭陽市委臺辦高度重視,充分考慮兩岸關系和涉臺民商事司法案件的特點進行調(diào)處工作,并及時向臺胞了解此宗房屋買賣有關的糾紛具體情況。中共揭陽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市臺辦主任鄧榮賢親自前往揭陽市有關單位,聯(lián)系分管領導,研究臺胞反應訴求,依法保護臺胞企業(yè)權益。該宗案件的圓滿解決,受到鄰近的臺資企業(yè)、臺商的關注,他們從中了解到法院平等、公正的判決后,非常贊賞,十分滿意。
從調(diào)處涉臺糾紛案件的工作中,我們體會到:要增加臺商歸屬感,必須全力構筑臺商精神新家園;要加強機構、機制和隊伍建設,必須著力完善和臺辦與相關部門間溝通協(xié)作工作機制;加強對臺胞、臺資企業(yè)進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和咨詢服務;提高處理涉臺民商事司法案件的工作水平,必須建立臺商服務支撐體系。這是進一步做好臺商權益保障工作的基礎,為增進兩岸各領域交流、擴大經(jīng)貿(mào)合作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中國臺灣網(wǎng)、揭陽市臺辦聯(lián)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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