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7國財長會議于1月22日在布魯塞爾通過決議,同意歐盟11個成員國(比利時、德國、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法國、意大利、奧地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亞和斯洛伐克)在“強化合作”的框架下啟動征收金融交易稅(FTT)的程序。歐盟此舉掃清了部分成員國推行金融交易稅計劃的障礙,意味著歐盟11個成員國將在“強化合作”的框架下率先征收金融交易稅,其他成員國也會隨后加入11個成員國的行列。
根據(jù)安排,歐盟委員會將主持關(guān)于金融交易稅“強化合作”的討論。歐盟委員會將就有關(guān)金融交易稅“強化合作”的細節(jié)提出建議草案,提交給所有參加的11個成員國審議,那些不愿參加金融交易稅計劃的成員國也可參加討論。歐盟委員會的建議草案只有得到所有參加的成員國的一致同意后才能獲得通過生效。最樂觀的估計,將會從2014年1月開始實行。
金融交易稅的概念是由美國經(jīng)濟學(xué)家托賓在40多年前提出的,旨在減少金融市場上純粹的投機性交易。鑒于市場過度投資是導(dǎo)致歐債危機持續(xù)惡化的罪魁禍首之一,歐盟委員會提出要實施金融交易稅計劃,以抑制金融市場過度投機行為。歐盟委員會有關(guān)金融交易稅的提議草案提出的基本征收原則是寬稅基、低稅率。歐盟委員會提議,對歐盟范圍內(nèi)的債券與股票交易征收0.1%的交易稅,對其他金融衍生產(chǎn)品交易征收0.01%的交易稅。根據(jù)歐盟最初的預(yù)測,如歐盟27國都參與金融交易稅計劃,每年將帶來570億歐元的財政收入。總的看來,歐盟提出征收金融交易稅的目的除增加財政收入、推進歐洲一體化進程外,還想讓金融機構(gòu)對財政稅收作出更公平合理的貢獻,限制那些有損金融市場效益的金融交易,遏制金融市場上的過度投機行為。